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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检说案 | 轻信“罂粟当菜吃”, 六旬老汉楼顶种810株获刑
时间:2026-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3岁的卢某某因轻信“罂粟能入菜调味、能治小病痛”,在自家楼顶种植了810株罂粟。4月20日,经磐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警方现场清点罂粟原植物情况

事情要从四、五年前说起。当时,一名云南工友递给卢某某一颗圆形的褐色果实,说:“这个种子种出来,可以当凉拌菜吃,做下酒菜再适合不过了。”卢某某当时并没把这话放在心上,将果实用塑料袋一包,随手扔进了柜子。

今年2月,卢某某无意间翻出了这颗果实,只见外壳已被虫蛀。他一时好奇,想试试还能不能种出植物,便把种子撒在了楼顶的花盆里。没想到开春后天气回暖,种子纷纷冒芽。

3月初,卢某某按照工友当初教的方法,分两次拔了40余株罂粟幼苗凉拌食用。

眼看着罂粟苗越长越高,卢某某的妻子惊觉丈夫种了“了不得”的东西,赶紧劝道:“我听说种这种植物是违法的,快拔了吧!”可卢某某不以为意,他早就听说罂粟花漂亮,想拖到植物开花后再拔,没想到花没等来,却等来了法律的制裁。

目前正值罂粟花盛放时节,为防止群众因不识而误触法律红线,4月21日上午,药镇检察室的检察官以此案为切入点,依托“219”议事会走进辖区冷水镇,为当地干部、网格员上了一堂“远离毒品原植物罪,守住守法生活底线”的主题法治课,引导他们提升辨别毒品原植物的能力,把相关法律知识精准传递给辖区群众,共同织密防毒拒种的安全网。


检察官为辖区干部、网格员上主题法治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非法种植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罂粟壳及幼苗中虽含有部分镇痛成分,但直接食用无法控制剂量,极易导致中毒,长期使用还会形成依赖,其风险远大于任何所谓的“疗效”。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毒品原植物种植,发现身边有种毒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