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社区普法: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12月4日上午,磐安县检察院在县盘龙广场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方式,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宪法知识及检察职能,引导人民群众提高宪法意识。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针对养老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12月4日上午,检察干警在盘龙广场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宪法守护学子求学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近期,磐安县检察院对已经就读大学的司法救助对象小文(化名)进行回访。她在就读初中期间因遭受侵害,身心受创,但未得到任何补偿,更因家庭经济拮据濒临失学。检察机关深知,简单的案结事了,无法抚平创伤,更无法挽回一个青年的未来。为此,他们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定制了“上下联动、横向联合、长期帮扶”的方案,为她申请救助金以解燃眉之急。有了这笔经费,小文终于能顺利完成学业。


未检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对小文进行回访。
宪法守护“老有所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今年3月,磐安县检察院依托“三官一师一员”进尚湖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以案释法,与多部门协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帮助95岁高龄的老陈顺利解决赡养费纠纷,五名子女当场就老人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


2025年3月25日下午,五名子女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就老人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