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聚焦主责主业,立足乡村振兴,以生态检察室为依托,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助力和美乡村。
依法惩治筑牢生态检察法治之基
磐安县是全省首个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生态资源丰富,拥有较完整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体系,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猪獾作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对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有些人因其具有药用价值而寻找卖家,形成非法猎捕的产业链,不仅危害生态安全,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从2022年初开始,郑某某在网上购买八十余个猎套、野猪夹等工具,放置在窈川乡多处山上,以卖野味为业。被公安机关查获时,郑某某共捕获小麂12只、猪獾15只、野猪3只、野兔2只。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磐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室一体化办案制度优势,对郑某某以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就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督促被告人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双赢。
精准监督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磐安素有“群山之祖、诸水之源”的美称,林木苍莽,古树就是其中璀璨的明珠。磐安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针对东川野樱谷千年香榧古树被钉钉子及部分名木保护牌标识不清、仁川赤岩前村古树公园古树枯萎、尖山斐湖村古树主干断裂等情形,以磋商推动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及时整改、落实养护责任,守护好“绿色乡愁”。
松材线虫病被称为松树的“癌症”,是一种极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磐安县松树资源丰富,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机制推动开展全县疫木除治质量及检疫检查专项行动,以行政公益诉讼助力松材线虫病防治,为磐安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磐安素有“浙中水塔”之称,是钱塘江、瓯江、灵江和曹娥江四大水系的发源地,是全省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
磐安县人民检察院紧盯县城一级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先后发现饮用水水源地附近违规建设工程、隔离防护设施设置不合理、保洁工作不到位等数个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会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共清运库区及周边树枝、垃圾、漂浮物10余吨,恢复库区林地面积20余平方米,消除库区及附近环境污染隐患4个,切实保障磐安城区居民用水安全。
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关群众的“粮袋子”。磐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行动,重点围绕项目质量、“非农化”等问题开展监督,针对农田划区不当、被违规占用等现象,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规范化,保护粮食安全。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磐安县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系统治理凝聚生态保护各方合力
办好个案,就是抓末端、治已病,高质效履职更要深化类案监督,促进源头治理,就是抓前端、治未病。磐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发布全市首份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令》,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携手助力野生动植物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针对磐安县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磐安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召开生态检察专题业务分析会,围绕非法狩猎等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等案件明确证据采纳、法律适用问题,统一执法司法理念。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磐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磐安实际,推进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良性互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司法办案助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高水平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