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3月25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建设一流创新生态 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下称“促新助商”10条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对标提质行动”,努力创造新时代“第一等工作”,为纵深推进创新浙江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坚持把依法平等保护作为“促新助商”的基本原则,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坚持把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作为“促新助商”的重要举措,有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
坚持把加强金融检察工作作为“促新助商”的重点领域,有力助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
坚持把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作为“促新助商”的重要抓手,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把依法惩治和预防涉企贪腐犯罪作为“促新助商”的关键环节,有力保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坚持把依法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作为“促新助商”的基础支撑,有力加强人才“引育留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坚持把全面加强涉外检察工作作为“促新助商”的着力方向,有力护航打造一流开放环境、推进创新开放合作。
坚持把涉企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作为“促新助商”的内在要求,有力实现企业诉求高效响应、闭环办理。
坚持把数智赋能、协同共治作为“促新助商”的履职常态,有力推动多元主体协同融通、高效联动。
坚持把检察机关自身专业化建设作为“促新助商”的坚实保障,有力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水平。